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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严格责任追究。各有关高校要坚持公开、公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“阳光工程”。要坚持标准,严格选拔,坚决打击考试、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。凡在组织报名、考试、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,一经查实,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“专转本”学生的资格,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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