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;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;音乐戏剧表演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声带检查。
2、考生考试所需乐器,除钢琴、电子管风琴、低音提琴、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,一律由考生自备。
3、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4、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,如发现不适合學習的疾病,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。
5、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,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。随时发现、查实,随时处理。
6、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。
7、招办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上海市汾阳路20号,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
联系电话:021-64376411或021-64316349
传真:021-64310467
邮政编码:2000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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