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
自11月1日起,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,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日期排序,全面实行轮候放款,并非停止放款。
具体为:
(一)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,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放款。其中,贷款审批通过日至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不足6个月的,在交房日前放款。
(二)购买存量成套住房(二手房)申请贷款的,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2个月放款。其中,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交易的存量成套住房(二手房),在新的房产证、土地证办理完成,他项权证到位后放款。
(三)贷款审批通过后,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出具《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》。
(四)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,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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