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老金替代率
养老金替代率,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之间的比率。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。养老金替代率,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反映退休人员生活水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。
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,通常是以“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均养老金”除以“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均工资收入”来获得。如: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员领取的均养老金为650元/月,而同年该城市在职职工的均工资收入为1100元/月,则:2002年该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为(650&spanide;1100)×100% = 59.09% 。决定替代率的基本条件: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水,基金的承受能力;二是养老金的计发办法;三是养老金的增长机制。
替代率可以分不同层次计算,它包括:个人退休时的养老金与其在职时工资收入之比;企业退休人员均养老金与其企业在职职工均工资收入之比;行业退休人员均养老金与其行业在职职工均工资收入之比;地区退休人员均养老金与其地区在职职工均工资收入之比;全国退休人员均退休金与全国在职职工均工资收入之比五种。根据工作或研究需要,可采用不同的比值(比率)来说明个人、企业、行业、地区、全国养老金替代率状况、均值、纵横向水比较和变动趋势。
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不致有大的下降,让退休职工得以分享社会发展成果,实现尊严养老,养老金替代率必须保持在合理的水上。从我们国家的性质,职工养老待遇的历史情况,职工和企业的缴费水,以及国家对公民应承担的养老责任出发,养老金替代率一般应该保持在80%以上。低于这个水就意味着退休人员的生活水比在职时有了较大幅度降低,生活保障水较差,分享成果、体面养老、尊严养老就会成为一句空话。